书法
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全面、系统的书法基本功和中国书法理论基本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中国书法的各种表现形式、表现语言,具备独立创作能力;兼具篆刻以及中国画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法,具备阔的国际文化视野,综合素质强、传统文化和书法艺术实践全面发展;同时能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能在海外进行中国书法教育,传播中国文化和中外艺术交流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熟练地掌握中国书法各种书体的书写技巧、篆刻的基本技法和基本的书法篆刻理论知识,具备健康的审美观和基本的书法、篆刻创作能力。
3.掌握系统的艺术理论及其书法史、美术史的基本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胜任对外艺术教育和艺术文化交流的相关工作;
5、具备中国书法艺术传承能力、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自我知识更新的学习能力。
一、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14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30学分,通识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74学分,
专业选修课6学分,专业实践24学分,外语必修课24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2415学时;
(三)教学总周数:127周;
(四)毕业创作:9周,2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9周,2学分;
(六)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
二、专业主要课程:
篆书(seal character)、隶书(li calligraphy)、楷书(regular script)、行书(running calligraphy)、草书(cursive calligraphy)、中国书法史(calligraphy history)、古代书论(classical theories of calligraphy)、古代汉语(ancient Chinese language)等。
三、主要实践环节及时间安排:
军事训练2学分,社会实践,第六学期,2学分;毕业实习,第七学期,2学分。毕业创作,第八学期,2学分。毕业论文,第八学期,2学分。
四、毕业要求: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一)遵守学校纪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合格;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获得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总学分;
(三)完成毕业论文,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