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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大家谈】重视大学评价中的自律性标准

发布日期:2018-06-11  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韩德民 点击量:

有关“双一流”建设的讨论,受到了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讨论过程中对于有些问题,如中国需要一流大学、缺少一流大学、应该建设一流大学等,多数人是存在共识的,但对于另外一些问题,如什么叫一流大学、有效推动一流大学发育的关键手段有哪些等,则目前仍然是见仁见智。总体而言,一流大学评价所涉及的各项他律性标准,这次讨论涉及得较多,至于这种评价中应该坚持的自律性标准,各方重视得还很不够。

一流大学,是教育机构,同时也是原创性思想观念的生产基地。观念是各种社会评价活动得以进行的根据,是判断是非好坏高低的标准,其实质就是所谓话语权。标准不能凭空杜撰,它需要从实践中吸收营养,需要通过与实践的互动不断完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无疑是主观认识性的。作为原创性思想与输出基地的大学,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首先是评价者、批判者、反思者的角色。要有效承担起这样的职能,在与现实的互动关系中,大学就需要保持适当超越的姿态。大学当然也需要完善,需要发展,也理所当然地需要接受评价,但在评价方式上,对应于大学特殊的社会文化功能定位,比起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来,大学都应更大程度上坚持评价标准的自律性,反之对各种外在性评价标准,各种外在性的诱惑——形形色色的排行、奖杯、花环等,大学都有理由保持某种慎重乃至戒备的态度。对大学的这种超越姿态、这种自律,能否给予足够的宽容,这是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是否健康、社会舆论是否成熟的试金石,是检验社会共同体是否具备了孕育一流大学基本条件的重要指标。

儒家经典《大学》阐述作为“大学”“三纲领”之一的“止于至善”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作为原创性思想生产的承担者,大学自己首先应该有清晰而坚定的观念自觉,有对自身特性、目标、路径等的认同与坚持。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多年来致力于推动的“大学章程建设行动计划”,其本意应该也在这里。对于一所大学来说,这种对自我存在特性与目标追求的认识和坚持,应该提升到精神信仰层面对待,应该视作自己建设和发展的第一层基石。对于一所没有信仰的大学来说,一切都是权宜之计,一切的热闹与堂皇,都只是包装,都将注定很快成为过眼烟云。表面上,这样的大学很多时候也可能看起来滔滔不绝、慷慨激昂,也不乏计划、制度、原则,但这些说到底都只是姿态而已,任何一点社会上的风吹草动,都能成为姿态重新选择的充分理由。有太多这样的大学,表面上热火朝天,似乎每个时间单元都能总结出新的改革成果,每年都有新的远景规划,每届领导都能提出新的奋斗目标……但这种毫无定性的表现,只能说明它始终没有找到自己的归宿。没有定性和归宿,在对潮头的盲目追逐中,当然就没有任何自信、自主、自尊可言,有的只能是察颜观色、见风使舵、随波逐流。面对荣誉、金钱、权力等只会谄媚的大学,就算最后凭靠这谄媚博取了某些荣誉、金钱、权力的光环,也不可能因此赋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我,不可能承担起立足自我主体性展开社会评价和批判的责任。

世界各地区社会生态和文化土壤不同,一流大学的发育机制无法机械复制。对于所谓“一流大学”内涵的充分理解,不可能是在其出现之前,而只能是在其形成之后。一流大学的发育,是诸多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其自身坚定信仰、持续稳定发展的结果,不能冀望于借助任命或规划造就出所谓一流,更不要把这种权宜性的标签认定,简单化地与好坏高低直接对应起来。强调“一流”标签的权宜性,对保障“一流大学”之外其他类型学校的正当权益,对营造真正一流大学发展所必要的宽松空间,都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这样的宽松氛围中,大学才有可能以自己特有的而非扭曲的姿态健康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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