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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17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校教字[2004]第11号《关于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考察学校育人工作、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学院由教务秘书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2.妥善保存每学期的试题(包括A、B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判后的试卷、原始评分表和考试分析,考试分析包括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试题要按学期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做目录。评判后的试卷按年级、班级统一装袋,在封面附上评分标准。

3.学院召开的教学、教研会议、组织的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所有活动都要记录并妥善保存。

4.学院组织的听课、教学录像、公开课、教学讲座等活动要记录并妥善保存。院领导、课程负责人听课须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制作的《听课记录表》。

5.任课教师每学期提交的学期教学总结要存档管理。

6.关于学生作业、课程论文,各类课程需留存一定批改过的作业或论文,留存数量为每门课程作业或论文的20%,学院分学期整理归档保存。

7.上述内容将作为当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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