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排课工作依照校教字[2004]第32号《关于加强中国本科生排课工作,规范停课调课管理的补充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学院教务秘书在填报教师任务安排表时须认真填报教学要求。
(1)对教室的要求,包括教室类型、教室设备、教室大小的要求务必填写清楚。熟悉电教中心公布的教室资源表。及时向教务处了解教室资源使用状况。
(2)对教师排课时间的要求,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满足教师的个人要求。
(3)学院教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将教学任务安排表的信息录入排课系统,对不规则的周学时务必进行调整,经录入审核后,打印出教学任务安排信息表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学院留存复印件。
2.学院教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每学期排课工作时间安排认真落实每个时间段的工作。
3.教务处在正式下发排出的班级、教师课表之前,要求各专业课负责人务必认真负责地审核班级、教师课表(其中包括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课时安排等),经审核签字后,教务处将据此进行调整,此后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教务处不再进行任何有关课表的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