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
1. 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省 | 分类 | 全部区域符合 | 部分区域符合 | 全部 | 备注 | |
1 | 河北 | 中部地区 | 是 |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2 | 山西 | 中部地区 | 是 | |||
3 | 吉林 | 中部地区 | 是 |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4 | 黑龙江 | 中部地区 | 是 |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5 | 安徽 | 中部地区 | 是 | |||
6 | 江西 | 中部地区 | 是 |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7 | 河南 | 中部地区 | 是 | |||
8 | 湖北 | 中部地区 | 是 | |||
9 | 湖南 | 中部地区 | 是 |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10 | 海南 | 中部地区 | 是 | |||
11 | 内蒙古 | 西部地区 | 是 | |||
12 | 广西 | 西部地区 | 是 | |||
13 | 重庆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14 | 四川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15 | 贵州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16 | 云南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17 | 西藏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 ||
18 | 陕西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19 | 甘肃 | 西部地区 | 是 |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
20 | 青海 | 西部地区 | 是 | |||
21 | 宁夏 | 西部地区 | 是 | |||
22 | 新疆 | 西部地区 | 是 | |||
23 | 新疆兵团 | 西部地区 | 是 | |||
24 | 北京 | 东部地区 | 是 | |||
25 | 天津 | 东部地区 | 是 | |||
26 | 辽宁 | 东部地区 | 是 |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
27 | 大连 | 东部地区 | 是 |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
28 | 上海 | 东部地区 | 是 |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
29 | 江苏 | 东部地区 | 是 |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
30 | 浙江 | 东部地区 | 是 | |||
31 | 宁波 | 东部地区 | 是 | |||
32 | 福建 | 东部地区 | 是 | |||
33 | 厦门 | 东部地区 | 是 | |||
34 | 山东 | 东部地区 | 是 |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
35 | 青岛 | 东部地区 | 是 | |||
36 | 广东 | 东部地区 | 是 |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
37 | 深圳 | 东部地区 | 是 |
特殊情况: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2. 基层单位
学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区域类型 | 实际工作地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 符合 | |
市政府驻地乡(镇) | 不符合 | ||
辖区内街道 | 不符合 | ||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 符合 | |
区政府驻地乡(镇) | 不符合 | ||
辖区内街道 | 不符合 | ||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 符合 | |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 部分 符合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 |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 区(县)全域 | 符合 |
(二)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二)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 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 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 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
1.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 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