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jn体育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3〕16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含义
应届毕业生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补偿代偿对象及审批条件与要求
1.补偿代偿对象
补偿代偿对象为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可以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文件(附件2)。
三、补偿代偿金额及方法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学校根据中央财政补偿代偿资金安排,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给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1.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表;
(5)其他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6)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两份,签名处均需手写,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和汇总表填报说明。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部(院、系)初审。各学部(院、系)收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的学生申请材料之后,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复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部(院、系)初审意见以及学生申请材料,拟定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校领导审批;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学生申请信息材料分别通过纸质邮寄以及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报送,最终审批结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
注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请同学们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报送时间
1.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本科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特快专递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jn体育 学生处(综合楼B704);邮编:100083;联系人:刘思雨;联系电话010-82303919。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benkezizhu@blcu.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姓名+ 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命名打包发送。
2.申请材料接收时间
jn体育 接收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寄达)。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0月2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如未能在10月2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5日前提出预申请。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部(院、系)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知晓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部(院、系)在审批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将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申请代偿的毕业生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
1. 《jn体育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3〕16号)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就业证明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7.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