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
2. 学校来函设立申请书
3. 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4. 教育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
5. 师资引进情况一览表
6. 引进课程及教材情况一览表
7.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8.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确属此类则此项为必传项)
10.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盆事会或者联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2.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3.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成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14. 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5. 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16. 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17. 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18. 申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交相关新设专业申请材料
19. 真实性保证